近日,双桥法院在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无法顺利实现执行请求的情况下,理清矛盾症结,充分发挥“法”的威慑力和“情”的感染力,耐心协调,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
申请人于某(女)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劳动仲裁调解书规定的第二期赔偿款、逾期给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于某申请强制执行。双桥法院经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及传统查控系统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遂依法予以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对案件展开研判分析后,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生存发展需求,找准案件的突破口,10天内4次上门释法明理,从可能的失信惩戒、法律后果及企业发展、企业形象入手,从刚性震慑和柔性良言双向发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第二期赔偿款、逾期给付违约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