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市民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后,出行方便了,安装充电桩却犯了难。
日前,双桥法院大石庙法庭审理了曹某、赵某某诉承德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原告为新能源汽车车主,且均在小区享有专有车位使用权,为满足汽车充电需求,欲在专有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电力公司要求车主出具物业服务公司同意施工的相关证明,但物业公司以其无权出具且小区不具备电气、消防条件而予以拒绝。就上述纠纷,大石庙法庭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书。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双桥法院向双桥区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居民专有车位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司法建议书》。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双桥区政府认为该司法建议具有前瞻性、务实性、及时性,并立即组织发改、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镇街、供电等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专题调度,明确各部门职能范围及主体责任,并表示将建章立制提升服务水平。双桥区政府向双桥法院作出《关于“推进居民专有车位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下一步,双桥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发现总结案件审理中的类型化问题,做到“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