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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 | 网络售票不审查 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11-08 16:40:53 打印 字号: | |

央广网承德10月27日消息(记者王伟倩)“密室逃脱”游戏近年来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很多经营者为追求利益,利用网络购票简便易行不受限制的特点,通过网络营销吸引大量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近日,承德市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在双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2年10月1日,16岁的小涵(化名)和同学商量去玩密室逃脱,8人在某平台搜索密室逃脱游戏,被排名第一的某模拟学校场景的游戏吸引。8人在该平台购票后前往某密室逃脱场所游玩。

游戏开始前,8名同学在密室逃脱娱乐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了“实景恐怖密室体验馆登记及免责声明”。但在游戏过程中,小涵等8人在狭窄的通道内奔跑,小涵不慎摔伤。随后,其父母将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结果为:左膝前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涵父母将该密室逃脱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双桥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游戏在某平台上的宣传订购页面,背景设计以黑红夜色为基调、配套音乐采用忽高忽低尖历声音为背景音、文案宣传语焉不详,充斥了大量的恐怖、悬疑、刺激的成份,而订购页面的注意事项中,并没有提示游戏的年龄限制、剧情是否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等。

法官到密室逃脱娱乐室实地勘查时发现,该娱乐室接待服务区悬挂有该主题游戏的宣传画,宣传画中背景昏暗、宣传字体呈血迹流动形状,并标明该游戏的主题特色为“悬疑、恐怖、剧情”。该游戏开始后,场景昏暗,渲染恐怖气氛,游戏场所通道狭窄,设施简单。虽然该游戏宣传画下注明有“14岁以下不建议游玩本主题”字样,而且在案发时并未达到主管要求的备案期限,但是在之后的2023年2月15日该游戏剧本脚本备案登记上,适龄定为18周岁以上,因此该游戏并不适合未成人参与,其内容的设定及场景的选择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经审理,法院认为,此案中伤者为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娱乐室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应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的标准,小涵等人参加的游戏通道狭窄、光线昏暗、该娱乐室也未发放或要求佩戴安全护具,孩子们在此游戏场景中奔跑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损害的发生。因此,该娱乐室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该游戏内容的设定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娱乐室应当对小涵在游戏过程中摔倒受伤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涵作为未成年人,未有证据证明原告签订上述免责条款时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故,此“免责声明”无效;本案中娱乐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娱乐室投有公众责任险,依合同约定,被告保险公司按份额赔偿后,小涵剩余损失,应由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小涵各项损失5万余元。

法院已向经营者发出司法建议,希望能从司法角度向全社会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倡导剧本娱乐游戏创作和经营者,传播有益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时代精神、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23年10月24日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承担社会责任。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严格审查未成年人准入条件,家庭、学校、社会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养成,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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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