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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并重妥善化解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17 09:31:08 打印 字号: | |

2021年8月30日,高新区法庭调解处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主审法官准确把握案件基本矛盾点,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特殊亲情关系,综合从法理、道理、情理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究化解了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破除芥蒂言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女儿孙某在施工工地干活过程中工亡,被告杨某为孙某配偶是原告张某女婿,因为亲人的突然离去双方均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一时无法接受现实。孙某因为工亡其亲属共获得补偿款合计122万元,该笔款项按照法律应当有原告张某一份,但被杨某一人领取之后并未及时进行分配,原告张某几次联系被告杨某要求对该笔款项予以分割,但被告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兑现承诺。原告杨某今年85周岁,老年丧女且身患重病,其本人不想再因为女儿工亡赔偿款分配问题牵扯过多精力甚至损害亲情关系,想尽早取得自己应得的补偿款求得精神慰藉并安享晚年,经与被告杨某几次沟通无果后,无奈起诉至法院寻求司法途径帮助。

出于各种原因双方亲情已经出现裂痕,若案件细节考虑不细致、处理方式不周全将直接造成两代乃至三代人的亲情疏远甚至完全割裂。案件主审人深知案情特殊,收到案卷后,第一时间与处理孙某工亡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取得联系,先后到镇政府、人社局、事发公司、村委会等地进行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查明案情,在掌握案件一手资料查清案情后,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法官首先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让双方明确孙某工亡补偿款数额认定标准、法律性质界定、分配原则等问题;其次以亲情为纽带,从母女关系、夫妻关系、赡养关系、祖孙隔代关系等多方面详细周到的对双方进行情感疏导。最终,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成功打开了双方心结,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杨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各项补偿款合计25万元;双方因为孙某工亡产生的赔偿款分配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8月30日,被告杨某携带25万元现金至法庭,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某,双方言归于好并共同向主审法官致以真挚的感谢。案件争议焦点得以化解、双方出现裂痕的亲情得以修复。

法律知识传递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对其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是安葬工亡人员、处理后事的必要费用,以上两款项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继承。在具体实际分配时应综合考量近亲属与工亡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养等因素。

 
责任编辑: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