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双桥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腾退房屋案,承德市双桥区人大代表、双桥区政协委员、双桥区检察院检察员在场监督,承德市公证处到场公证。
2014年8月,魏某以给工人发放工资为由向蒋谋借款41万元,马某对借款进行担保,债务到期后,魏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债务,于是蒋谋申请法院对魏某位于世纪城某区的房屋进行诉前保全,随后将魏某告上法庭。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事实,2019年2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魏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蒋谋41万元,但被告魏某始终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19年3月,蒋谋向双桥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魏某位于世纪城某区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区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确认被执行人魏某没有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于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评估拍卖申请,及时开展了对被执行人魏某世纪城房屋的评估拍卖工作,最终由买受人田某竞得该套房屋。
房屋过户给田某后,被执行人魏某纠集其朋友以房屋实际占有人的名义继续占据该房屋拒不搬出。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次又一次前往涉案房屋了解情况,向迁出房屋实际占有人阐明了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房屋实际占有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搬出。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区法院依法决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迁出。行动前召开专题预备会,认真制定执行计划。为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坏,在强制迁出前执行法官数次利用无人机对上述房屋室内情况进行探查,针对室内物品和人员情况和之前对该房屋的数次调查,作出了精确的强制迁出方案。
10月28日上午8点,区法院30余名干警到达行动地点,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开展了房屋强制迁出行动。由于房门设置密码锁,区法院提前指定开锁公司对房屋进行智能开锁,避免了房门及门锁的损坏。进入室内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讲,告知不配合迁出工作的法律后果,并给出被执行人考虑时间,经过考虑,被执行人魏某终于决定配合迁出工作,腾退房屋给买受人田某。随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检察员的监督及公证处的公证下,执行法官对房屋内设施及用品进行了清点和清理。
一直以来,区法院始终坚持“执行力度”和“善意执行”相结合,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凸显了执行效果,有力地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