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旅十年,从事审判事业二十三年,从一个未出过远门的懵懂少年成长为一名武警部队警官,又从一名法律的门外汉历练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每一次转型,对于王志刚来说都是一种挑战,每一步成长,都是一次蝶变。
征战千里的青骢马
雏马明知路途远,不用扬鞭自奋蹄。1987年底,王志刚应征入伍到武警承德支队,那年他十八岁。从入伍的第一天开始,他就立志要做一名优秀军人,报效祖国,每天除了从事大量的训练和执行任务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复习文化课程,准备报考军校。1990年,王志刚以优异的成绩被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录取,毕业后,又回到原所在部队工作。部队的大熔炉让他迅速成长,十年的时间,他从一名普通战士到一名武警部队警官,身上打下了坚实的军人烙印,这种坚毅、果敢、担当、雷厉风行的作风深植于内心。1997年,王志刚按政策转业到双桥区法院工作,在审判岗位上,也正是军人的这种精神一直激励着他向前,不断坚定法官的信念。
到双桥区法院工作后,王志刚被分到执行局,从书记员开始干起,后任执行员。工作中,他尽心尽力,不断向老同志学习,但法律知识的欠缺,总让他感到工作有些吃力。从中,王志刚深深认识到,做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要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专业素养,而具备这些素养,法律知识的学习必不可少。于是,他利用一切空余时间学习专业课程,先后取得了法学大专学历、本科学历。他还意识到,要想成为一名法官,承担办案任务,光有法律专业学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是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含金量高,通过率低,当时他已经37岁,工作压力大,家庭担子重,尽管如此,可一切都没能阻止他学习的劲头。以石砥焉,化钝为利,终于在2007年,王志刚以401分的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完成了由一名法律门外汉到法官的转变。2010年2月至2012年6月,由于工作突出,王志刚先后被任命为民一庭和水泉沟法庭副庭长,2012年7月,到大石庙法庭任庭长至今。
俯首为民的孺子牛
在思想上,王志刚秉承了军人讲政治的优良传统,一直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以当事人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多年来,王志刚始终做到一心扑在工作上,有了急难险重的任务总是冲在最前面,有了荣誉总是让给其他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王志刚始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杜绝机械办案,就案论案,注重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几年来,他负责处理了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大石庙镇政府诉代某、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某村民委员会诉肖某某合同纠纷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中,他总是想方设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证了我市、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按时推进,也没有留下任何信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法庭先后受理了数十起某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公司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未按规定期限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案件。经审理,发现开发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该小区七千余户业主均未能按期办理产权证。同时王志刚还了解到这种情况在本市普遍存在,如果贸然判决开发公司败诉,必然会引发大量此类案件进入法院,并会对本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不良影响。为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王志刚加大力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劝解工作,督促、指导开发公司积极妥善应对,劝导已起诉的业主撤诉后与开发公司协商,通过支付现金、减免物业费等方式化解纠纷。经过不懈努力,这批案件绝大多数得到了妥善处理,未引发同类案件的大规模诉讼。
作为一名法官,王志刚充分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法院工作人员受到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较多,既有审判业务方面的,也有关于廉洁司法和工作秩序的,他并没有把这种约束当做负担,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遵章守纪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王志刚经常用“公生明,廉生威”“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我能,而服我公”这样的古训提醒自己。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手短嘴软,就会有私心,办起案来就不能理直气壮。只有无私才能无畏,才能真正把一碗水端平,才能把案子审得公正,当事人才能服气。王志刚从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几年来,王志刚的办案数量始终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2016年,受理审判案件406件,审结406件,结案率为100%;2017年,受理审判案件348件,审结344件,结案率98.85%;2018年,受理审判、执行案件573件,审、执结566件,结案率为98.78%;2019年,受理审判、执行案件455件,审、执结448件,结案率为98.46%。
2012年,王志刚主审的原告苏海刚诉被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被省高级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十佳庭审”。他制作的(2012)双桥民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被市中级法院评选为优秀裁判文书;王志刚被双桥区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王志刚主审的原告王某东与被告王某军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庭审被市中级法院评选为“十佳庭审”。
2012年以来,王志刚多次被双桥区委评选为优秀公务员,先后两次被双桥区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双桥区委、区政府评选为优秀退役军人。
冲锋陷阵的领头羊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得金。自2012年7月到大石庙人民法庭负责工作以来,王志刚充分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带领全庭人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上级法院充分肯定。2013年以来,大石庙法庭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四次;法庭工作人员二人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法庭的审判工作受到了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的表彰。
在工作中,王志刚始终坚持“律人先律己,严兵先严将”,自觉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对法庭受理的征地拆迁纠纷、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等疑难复杂与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时,坚持亲自审理,为其他法官减轻压力。多年来,他始终坚持每天早八点前来到法庭,每天最后一个离开法庭,利用节假日撰写判决,这期间,他没有休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同时,王志刚也认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团结全庭同志,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是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利用各种机会与大家多交流,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确保大家在法庭工作的安心、舒心。法庭其他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他和干警们一起想办法、做工作,从不回避、推诿,尽力保护干警的权利不受损害。在王庭长的带领下,全庭人员相互之间以诚相待,珍惜一起共事这难得的缘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了互相帮助、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法庭内部关系和谐融洽,将大石庙法庭打造成一个团结一心的团队,一个特别能战斗的集体。多年来,大石庙法庭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信访投诉、当事人上访事件,无超审限案件,无瑕疵案件,无错案。
转业到法院工作二十三年,无论是做书记员、执行员还是一名员额法官,王志刚始终保持军人本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忘我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军人的誓言和法官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