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感谢韩法官的努力,在申请执行后不到半个月时间内就让我们农民工终于拿回了血汗钱。为韩法官点赞!”2020年5月28日,于某等十三位申请执行人在拿到被拖欠多年的劳务费后激动地对双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执行员韩君说。
2016年于某等十三人受雇于杨某某,在承德市双滦区某小区3、4、5、8号四栋楼施工。工程完工后,杨某某一直拖欠于某等人劳务费。2020年1月,于某等十三人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某应向于某等十三人支付劳务费本金及利息共计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0年5月,于某等十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双桥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韩君对这一系列案件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对被执行人杨某某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经查控,被执行人杨某某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公积金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在人寿保险公司为其子女投保有分红型保险,但如立即解除该保险合同所得收益远不足付清拖欠的劳务费,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让于某等人拿到血汗钱,韩君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多方查找杨某某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约谈被执行人杨某某,告知杨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与被执行人杨某某交流过程中,韩君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存在因案外人未将工资款向其结清,致使其无能力履行的情况,韩君合理引导被执行人杨某某走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立即解除杨某某在人寿保险公司为其子女投保的分红型保险会给被执行人带来较大损失,会增加反抗情绪。韩君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兼顾执行温度,未急于将其保险解除合同,而是与保险公司、被执行人多方协商,尽力为被执行人向保险公司争取贷款,将发放的贷款用于给付拖欠的劳务费。对贷款不足付清部分,在韩君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后,被执行人杨某某及家属通过多方借款将剩余款项全部补齐,申请人于某等人也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经济状况,自愿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于某等十三人拿到了20万余元的“血汗钱”,被执行人杨某某也对韩君的工作表示认可,13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