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都排好队,准备好身份证,签字就可以领钱。”农民工老杨一边低头数着工钱,一边往外走大声对后面排队的工友说道。7月12日,双桥区人民法院大院内,一群农民工手持身份证,排起了长长的队伍领取个人劳务工资。
2017年2月至7月期间,原告杨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受被告解某的雇佣下在承德某假日酒店从事水电改装、房顶防水等工程工作。工作期间,原告等人曾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被告解某拒不支付。被告解某的行为给被告等100余名农民工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情展开了调查、梳理,发现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分布较广,有较大社会影响。区法院高度重视,在多次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解某分三次给付原告杨某等100余名农民工近100万元劳务费,如任意一期未按约定给付,被告应立即支付全部劳务费用。原告同意以上协议。最终,在法院的调解、监督下,被告解某按期支付了100余名农民第一期劳务工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