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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温度 阳光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9-05-23 08:41:43 打印 字号: | |


法律有温度 阳光促执结 



    “自古以来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双桥区法院办的这件案子,合情合理,真是让人信服啊,我带头点赞!”在执行现场,一位围观的邻居大爷挑着大拇指称赞道。



     2019年5月22日上午,双桥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任某状告李某房产纠纷一案的涉案房屋进行腾退。



     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为婆媳关系。2005年李某与任某儿子刘某结婚,任某口头承诺将房屋赠与李某夫妇居住。一年后,李某夫妇育有一子刘某洋,2008年任某儿子刘某因病去世,李某独自抚养幼子刘某洋,与刘某洋继续居住在此房屋。2017年李某再婚,与王某龙结为夫妻。任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刘某洋诉至法院,请求判处二人搬出涉案房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处被告李某、刘某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搬出涉案房屋。但到规定日期后,被告李某、刘某洋仍未搬离,任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双桥区法院高度重视,依法予以执行。



     基于此案双方当事人虽矛盾冲突尖锐,但毕竟是亲属关系,即使被告李某再婚,但原告任某与被告刘某洋的祖孙关系永远不会改变,而且此案在邻里群众间广为熟知,如何执结,不仅事关当事人的利益,对社会层面更有着广泛影响。双桥区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申请后,成立执行小组,并作出周密的执行部署,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诉求,促成和解。一是严肃法律程序。依法由执行小组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入户对被执行人讲解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争取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二是坚持法理和事理、情理相统一。执行小组在基于对案情的充分了解后,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及双方之间打不断的亲情关系,遂多次去原告任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原告任某最终作出自己出钱为被告李某及刘某洋租房六个月的让步。



     22日上午,在执行局强制执行前,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小组多日数次的入户思想教育下,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房屋钥匙放在门口脚垫下,积极履行了法定义务,配合了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双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此次房屋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顾全了双方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