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双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宗秀担任审判长,在上板城监狱数字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省高院发还重审的职务犯罪案件。
该案系双桥区发生的一起典型、敏感、社会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区法院决定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判,双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范丽媛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楚某任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同时兼任该村装卸队现金出纳。2008年8月28日镇里以工程工作经费名义拨给该村50万元,由村会计苏某保管。同年,村会计苏某将此款取出,其中10万元用于村各项支出,剩余40万元以该村会计苏某名存入信用社,几天后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商议,将该40万元由苏某保管的存折,移交给被告人楚某保管,用于村里帐外支出。截止2008年12月4日,被告人楚某分九次将苏某名下存折中30万元及孳息总计30万元取出,其中10万元用于村支出,其余款项归个人使用。综上,被告人楚某共侵占村集体财产20万元。
该起案件庭审时长近三小时,刘宗秀院长主持整个庭审过程,庭审前仔细阅读卷宗,深入了解案情,详细制定了庭审提纲,庭审秩序井然、规范高效,给予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楚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前罪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将被告人存入银行账户中存款20万元及利息,依法予以收缴。被告人楚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不再上诉。
此次狱内开庭审理,不仅强化了服刑人员的改造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而且有力地震慑了罪犯,收到了较好的法制教育效果。同时,依法审判此类职务犯罪案件,深入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