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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法院集中发放113万元永兴着火案标的款
  发布时间:2017-06-14 15:53:16 打印 字号: | |

日前,双桥区法院执行局通过有效执行,成功执结48起标的113万元影响甚大的永兴着火案,并于69日集中发放了执行案款,48户商户感激之余派代表送来“秉公执法,尽心尽职”的锦旗一面。

该系列案件起因于20101117218分,承德市南营子大街21号永兴商业中心一层商铺发生火灾,该商业中心主要经营服装、百货,发生火灾部位为永兴商业中心西北角,此起火灾烧毁康明眼镜店、红星鞋业、小护士内衣等多处摊位,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48户商户将七名被告诉至法院,经双桥区法院依法判决,七名被告应向48户商户赔偿经济损失113万元,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遂48户商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了解到七名被执行人中有五名是自然人,两名被执行人是企业,执行局法官综合考虑此案情况,分别向七名被执行人开展疏导工作,综合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及不同态度,首先,逐一剖析后初步制定执行方案,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基本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其次,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乘坐飞机等所有的高消费、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五名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得以转变,同意尽快筹集赔偿款。但某房地产公司和某物业两家法定代表人均有不同程度拒绝履行情绪和推拖情绪,法院在疏导无果的情况下,依法查封其名下两套房产,并依法对房产进行拍卖,终使赔偿款顺利执结到位,于69日成功发放,至此,48起案件成功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48户商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集体信访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