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法院赔偿办、双桥区法院立案二庭相关负责人等专程到承德市高新区阳光四季城小区探望慰问特困当事人任某,为他送去十二万元司法救济金。
2012年8月11日22时许,任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任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双方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任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43天,花费医疗费等38万余元,经评定任某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植物人),完全护理依赖,赔偿指数为10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任某32万元,王某(接受李某劳务者)给付任某3万元。经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接受李某劳务者)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赔偿任某各项损失计502,351.04元。但王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逃避执行已不知去向,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年轻的任某来说,以后的路还很长,生活的艰难才刚刚开始,伤残使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一下子变得举步维艰。省法院赔偿办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会同市中院、双桥区法院共同给予任某特困救助十二万元,帮助他们渡过目前的艰难时期。
慰问中,省法院赔偿办主任任丽波鼓励任某家人要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积极面对困难,期盼全家人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