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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和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5-08-18 15:11:21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市中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双桥区法院于2015818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强制执行和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专项行动。

本次执行专项行动成立指挥部,由院长任总指挥,全院干警和请调其他县区法院法警共120余人,出动警车近40辆,分设工作小组,均由院领导直接负责,包括执行组(13个执行小组)、机动组、看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为了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共开展5次调度会、预备会,细化人员分工及职责,规定各执行小组执行目标,全面预测活动的不同情况,针对性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应急措施。根据未执行案件的性质、辖区、难易程度平均分布各执行小组,由各执行小组抽签确定同等数量的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执行。严化工作纪律,要求活动开始前三天即815817(含周六日),各执行小组提前进入行动状态,开始执行行动。于81819日集中活动行动期间,院领导中午一律不休息,随时指挥执行行动,集中执行的干警统一早6点集结,开始行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执行警车上张贴条幅,印发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公告1000份,由各执行小组、人民陪审员张贴发布,通过大范围宣传报道,争取得到百姓的关注和支持,并达到教育和震慑的效果。活动结束后执行成绩按执行局、法庭和其他业务庭两个序列排定,对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每序列排名在后的,小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长年内不参加晋职晋级。

此次行动通过对所有未执结案件中拒不履行金钱给付和完成一定行为的统一列表分类,并到公安机关将符合拘留条件的拟拘留人员的户籍情况汇总打印显示在列表中,于818819全院对首次筛选出的500件未执行案件集中行动,各执行小组按照名单逐一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传唤被执行人,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后,进行询问,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或有消极履行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表示愿意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的,要求其当日履行规定的标的款;依法搜查拒不履行被执行人住所地以及其他可能隐匿财产的场所,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处以罚款。两天的集中行动结束后,13个执行小组继续执行未结的其他案件。

活动中期,将筛选200余名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但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搜查其办公地点及其他可能隐匿财产的场所,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对其个人处以罚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法院执行或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而拒绝协助的,对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事犯罪处理;依法对单位有义务协助执行而拒绝协助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及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违反规定仍进行高消费活动的,予以司法拘留并处以罚款。对此次行动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库。

通过依法强制执行,使拒不履行被拘留为常态,不拘留为例外;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被定罪判刑为常态,不判刑为例外。加强对“老赖”的威慑与制约,促使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