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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法院五举措加强法律释明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01 09:24:18 打印 字号: | |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胜败皆服,双桥区法院从工作细节入手,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并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案卷质量评查的内容,年终与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考评挂钩,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息诉服判率。至目前,审结民商事案件1356件,调撤835件,调撤率为 62 %,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03件,自动履行109件,执行和解31件。

   一是加强立案释明。在立案阶段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提示,建立诉前疏导纠纷机制,提供多元化解决纠纷途径,引导其高效解决纠纷,并充分释明原因,消除当事人误解。同时,对争议不大的案件,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至目前,共诉前调解案件30余件,调解率达57%

   二是加强庭前释明。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引发不良影响。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重点讲解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诉讼保全责任,增强当事人应对诉讼风险能力。

   三是加强庭审释明。主审法官就争议焦点及所适用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释明,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替代专业性法律术语,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提高庭审质量。同时因势利导,找准平衡点,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使义务人自愿履行,提高当庭履行率。

   四是加强送达释明。办案人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针对确定的送达对象进行面对面送达。送达时,对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证据的采信、适用法律的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以及受送达人可能引起质疑的部分进行释明,待受送达人明确表态后记录在卷,并进行事后回访,真正从思想上彻底打消当事人的疑虑。

   五是加强执行释明。要求执行局以笔录形式就《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须知》的内容分别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再予解释,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向申请人、被执行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释明,对裁判有疑惑的也予以释明,同时制作笔录。重点释明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及不主动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执结率。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