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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社区--双桥区法院到山庄社区开庭审案
  发布时间:2015-05-27 10:35:48 打印 字号: | |
 

为了推进“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开展,通过社区典型纠纷的公开审理,引导基层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526日上午,双桥区法院市区法庭在山庄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王某,被告承德某医院是事业单位,原告王某是该单位职工,被告医院于2005年实行全员合同制,因2013年兴隆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事判决,2014年被告医院作出给予王某开除处分的决定,王某不服该处分决定,并对被告医院作出开除决定的法律依据产生异议,遂向承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桥区法院市区法庭2名法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山庄社区公开审理了该案,3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法官结合案情,对相关的政策及规定进行当庭讲解,法庭审理时长一个多小时,查明了事实,择期宣判。通过法官进社区开庭审理案件,强化了与社区群众的联系互动,指导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指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夯实了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

    在推进“法官进社区”活动中,双桥区法院将继续选择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邻里关系等案件,送法进社区,现场开庭审判、调解,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