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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新民诉法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03-13 16:55:51 打印 字号: | |
 

   3月12下午,双桥区法院组织立案庭和全体民商事审判庭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学习过程中,主管副院长宋一民向干警讲解原民事诉讼法实施意见与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不同之处,要求干警在审判实践中快速加以运用,贯彻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

   参加学习的全体干警就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诉讼代理人资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逾期举证、质证、认证、证据的证明标准、电子证据、电子送达等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进行了研讨。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