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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法院对11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展开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4-09-15 10:34:1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9月11日,区法院抽调干警30余人,出动警车8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我市某制药公司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该11起案件,涉案标的700余万元,被执行人自2013年底开始一直未生产经营,公司负债多,企业职工曾就工资、保险的发放问题多次信访,执行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非常困难。办案法官曾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威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执行前,主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营情况、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等均进行充分的调查,分管院长领导多次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执行预备会,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此次执行共分设强制执行组、控制组、机动组和宣传组,其中四个强制执行小组同时对被执行人的生产原材料、制成品、机动车辆进行了清点扣押。从上午9时到下午15时30分执行顺利结束,共计扣押被执行人宇通大客车两辆、淀粉127.88吨、盐酸四环素253件计6325公斤、草酸360袋计18000公斤、黄血盐钠426袋计21.3吨,此次大规模强制执行活动有力地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