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标的额为8400元的身体权纠纷案,被执行人以一角硬币兑现赔偿款的方式在我院执行完毕。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冯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经调解,被告冯某某应于2014年1月29日前一次性向赵某某支付各项赔偿款总计6000.00元,如未按期给付,则须向其支付8400.00元。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于2014年2月1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事情各执一词。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在案件调解后只同意全部用1角零钱履行赔偿义务,情绪激动;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故意不收其交付的零钱,故意想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强迫其多支付2400元。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互为邻居,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马上给付案件标的款6000元,另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作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劝其对被执行人予以谅解,并建议其主动放弃2400.00元剩余执行款的执行,但和解工作并不顺利。
几次和解工作后,被执行人履行了6000元标的款,对尚未履行的2400元,又抬着全部是1角钱硬币的一个塑料编织袋来到了我院执行局接待室。当申请执行人欲再次拒绝以硬币兑现赔偿款时,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耐心讲解被执行人交付的案款是合法货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于用1角硬币履行赔偿义务,这在执行局还是第一次遇到。但是,为了弱化矛盾,尽快将案件执结,执行法官着实费了一番心思。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龄较大,而且上述钱款如果真是2400.00元的话,那将是两万四千枚硬币,一个人即便是昼夜不停地数,也得数上几天。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距离法院最近的水泉沟农村信用社,并与该社主任取得了联系,请求该社协助点验。水泉沟信用社随后调派多人,加班加点一起对上述硬币进行点验,用了三天多的时间,终于将上述钱款全部点验完毕。
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完成了交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将一件棘手的案件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