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结案,可借款人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借人身患癌症无钱治,法院快速执行解其疾困,为表达心中的谢意,癌症患者忍着病痛,送来锦旗。
此案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某之间因借贷引起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张某于2012年12月30日前分三次还清申请人姜某欠款17000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被执行人却未按调解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经济十分困难,于2013年1月7日向双桥法院申请执行。
双桥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走访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姜某身患癌症,因生活十分困难,经济拮据,无法继续医治,生命危急。执行人员迅速到被执行人家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开展说服教育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均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能够有钱医治,继续接受治疗,执行人员通过多方调查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线索,发现承德市某开发有限公司尚欠被执行人数十万工程款,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划拨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工程款174300.00元。
日前,申请人在法院的帮助下,快速拿到了执行款,及时保证了后续治疗的费用。为了表达心中谢意,特意到法院表示感谢,他说:“感谢双桥法院能够培养出像孟庆九、傅东辉、张晓劲这样无私为民的法官,他们没有喝过我一口水,及时的帮我将欠款追回,使我的医疗费有了着落,延续了我的生命。我不知道怎样表达我的谢意,希望法院收下我的锦旗,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