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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戴景月一行莅临双桥区法院调研指导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0:28 打印 字号: | |

7月14日下午,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戴景月、三级高级法官赵国栋,市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毓兰到双桥区法院专题调研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开展座谈。双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勇,专职审委宋敏陪同调研,5家律师事务所、1家会计事务所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双桥区法院汇报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做法,重点介绍了将破产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等创新性举措,并就当前在破产案件审判中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府院分工不明确、法律主体作用发挥不够、重整方案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代表分别从各自角度介绍了破产案件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难,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与会人员围绕破产程序启动、资产处置、附院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戴景月对双桥区法院在破产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双桥区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敢于担当,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在重大案件处理、服务保障大局、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就下一步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作用,通过破产审理挽救危困企业、完善资源优化配置,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积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各部门协作参与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通过完善院管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人选任并强化监管,推动建立一支更加专业的破产管理人队伍,形成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合力。四是要积极探索“执转破”工作,加强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效衔接,促进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腾笼换鸟,推动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五是要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积极及时向市中院、省高院汇报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全省三级法院之间沟通交流、互学互鉴,共同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