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我院现对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事宜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
1、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外供电管线工程
2、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工程
3、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工程
二、工作内容
项目招标代理全部工作
三、提供文件
代理机构应提供报价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企业简介资料,格式要求见附件。提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陈琛 0314-2185909
五、评审标准
结合资质、报价和业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2022年3月30日
报价函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委托代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计算后的报价比例如下:
项目名称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比例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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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如获中选,我们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在法律法规规定之日内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保证开标程序如期举行。
特此承诺!
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