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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法院家事审判庭圆满调解一起特殊分家析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8-03-23 10:57: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几经周折、历时多年、复杂特殊的分家析产纠纷,在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结案。

该分家析产纠纷因拆迁后安置房屋分配问题而起,该案原告李某(三名被告之母)与老伴(已去世)共同拥有老房院一处,共七间,有子女4人,二个儿子、二个女儿。2013年房屋拆迁后,其中大女儿放弃继承,而老母亲与其他三个儿女,因继承房产份额在法院诉讼,生成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李某占分配房产的20.83%,其他三个儿女各占37.5%37.54.17%。现四套房屋分别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小区、窑塞沟小区,因分配房屋无法与法律文书一致,诉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多次思想工作均无一人让步, 原告李某再次诉到法院请求重新分配安置房屋。

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庭长谭振了解到该起案件几经周折,历经判决、上诉、发还重审、执行,如今原被告再次诉讼,态度消极,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谭庭长迅速向领导汇报此案,该案主管副院长立即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考虑到该案争议较大的原告李某及其女儿均是女性,且情绪波动较大,指派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女法官王淑双调解此案。王法官快速联系到原、被告详细了解案情,原告、被告分别诉苦水系拆迁导致过渡期间生活的各种不适,王法官通过走访,全面了解到原告系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生活拮据、无收入来源,现如今在外租房住,致使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决定从情理角度入手,劝导作为被告的子女三人作出让步,合力给老人提供一个安享晚年的环境,但子女三人分歧重重,无法达成共识。面对被告间各执一辞,原告亟需安置房屋的情况,王法官多次劝导各被告顾及原告困难及年老情况,尽量宽容让步,本着照顾老人,由老人优先选择,挑选方便自己生活的出发点对其子女三人开展疏导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由双方当事人对四套房屋进行作价,在双方对价格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给出了三套方案,供大家选择。原告和其中一个被告进行协商,另二个被告进行协商,王法官不停的在各方当事人之间穿梭,讲亲情、讲法律、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最终,84岁的老母亲选定了一套房,王法官又从方便子女照顾老母亲的角度入手,将另三套房在三个被告中进行合理分配, 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得以改变,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既解决了原告养老问题的一时之困,也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长久的纠纷烦恼,同时也缓和了当事人之间僵化的亲情关系,社会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