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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法院集中宣判6起危险驾驶案 6被告因醉酒驾驶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18 14:05:10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宣传醉酒驾驶危害性,遏制醉酒驾驶高发态势,预防交通事故发生,913日上午,双桥区法院当庭审理7起危险驾驶案件,并集中宣判了6起。其中6名被告人因醉酒驾驶获13个月不等的拘役刑罚,并处罚金。2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在获刑的6名被告人中,血液酒精含量最低的为126?/100ml,最高为329?/100 ml。其中被告人郑某某醉酒程度最高。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日20时55许,被告人郑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沿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大石庙卫生院东侧时,车辆与行人郭某某相撞,造成郑某某和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郑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某无责任。被告人郑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郑某某获拘役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醉驾的判定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庭审结束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虽然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仍存在侥幸心理,以致酿成大错,现在追悔莫及。

今年以来,区法院加大此类案件的集中审理程度,通过对酒驾的“零容忍”,进一步让广大司机认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存在侥幸试图酒驾的人群以警示,达到教育的目的。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