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安机关协助临控 老赖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7-08-24 16:29:48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上午9点,双桥区法院执行局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躲避执行的老赖王某已被迁安市城关公安分局临时控制。放下电话,双桥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赶往200公里外的迁安市接管被执行人,并成功执结案件。这是双桥区法院与公安机关对接临控系统以来,成功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2015年11月,王某在承德市某KTV寻衅滋事,将前来制止其行为的许某打伤,经鉴定,许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许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许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逃避履行赔偿义务,后许某向双桥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于王某长期隐匿行踪,飘居在外,致使该案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双桥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9个部门联合签约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运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向双桥区公安分局发送了协助执行函,要求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临控措施。

8月17日,迁安市城关公安分局临控系统发现王某在迁安市某酒店入住消费,该局立即出动警力将其控制,并第一时间通知双桥区法院。王某对突如其来的控制错愕不已,慑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主动配合执行法官作了执行笔录,并当场划拨了执行款,履行了赔偿义务。

同日下午,区法院干警将执行款全部送到申请执行人许某手里,一场异地协同执行就此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